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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无忧!基本医保里的重要“隐藏待遇”

发布时间:2024-09-24 作者:东莞广济医院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持续优化

参保人除了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外

还有一项大家不太了解的

重要“隐藏待遇”——大病保险

近期也有不少参保人在咨询

参加大病保险需要另外缴费吗?

答案是不需要的

本期医保小课堂

就为大家详细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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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主要针对治疗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往往治疗周期长、费用高,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大病保险报销不限定病种,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需要另外缴费吗?

大病保险不需要单独缴费。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行缴费。这不仅可以防止重大疾病患者和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还能让患者安心治疗,提高康复率。

东莞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一、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就业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含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一)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托幼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四)在本市区域内居住,且持有本市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东莞市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是多少?

按照《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普通参保人的起付金额是12000元;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起付金额是6000元。

东莞市大病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大额补助按照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下图在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进行支付。

具体待遇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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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以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2年的参保人为例,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目前约93.77万);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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